泰兴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本公告为补充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现将重新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滨江镇过船村戴顾组、蔡池组、沈垈组、星南组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以泰州内河港泰兴港区滨江作业区综合码头工程地块现状调查表为准,(未发生变化)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未发生变化)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泰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4〕1号)规定执行: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亩、建设用地4.7万元/亩、未利用地3.29万元/亩,(二)青苗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泰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泰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xi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6年2月8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6年1月10日至2026年2月8日,附件:1.泰州内河港泰兴港区滨江作业区综合码头工程地块勘测定界图2.泰州内河港泰兴港区滨江作业区综合码头工程地块现状调查表泰兴市人民政府2026年1月9日泰征补告〔2026〕7号-泰州内河港泰兴港区滨江作业区综合码头工程勘测定界图.pdf泰征补告〔2026〕7号-泰州内河港泰兴港区滨江作业区综合码头工程现状调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