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农字〔2025〕1197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规定,经建设主体申报、地市科技部门推荐、省科技部门审核备案等程序,现认定并公布第一批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名单见附件),压实管理责任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应切实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跟踪管理,提升运营效能经认定的工作站应严格遵守《通知》要求,落实科技管理部门指导下的站长负责制,认真完成凝聚科技服务产业合力、促进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培养“百千万工程”实用型人才、孵化培育创新主体、协助开展特派员跟踪管理等主要任务,着力提升工作站建设质量与运营效能,请在地市科技部门指导下,对照《通知》中关于工作站建设基本条件要求,在建设主体、设施场地、运行团队、管理制度等方面加紧整改,省科技厅将按照“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的原则,对后续符合条件的工作站予以动态审核认定,附件: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名单(第一批)省科技厅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