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走出去”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中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商务部制定了《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引导“走出去”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中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第三条遵守我国和东道国(地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在境外经营中积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第二章支持东道国(地区)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第五条根据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政策导向和东道国(地区)实际需要,第四章支持东道国(地区)环境保护与绿色转型第二十四条严守东道国(地区)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二十六条加快推进企业发展绿色转型,第六章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保障能力第四十三条立足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第四十五条完善本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的管理制度,企业建立健全境外履行社会责任的考核评价制度,第四十八条在境外经营过程中如出现对社会、环境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时,积极介绍境外企业和项目对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贡献,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一条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纳入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统筹管理,第五十二条本指引是对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提出的原则性、指导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