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返还提高返还比例及补差发放企业情况的公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发〔2025〕25号)规定,对省政府认定的受关税影响较大的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至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现将我市受关税影响较大、审核后拟发放及补差企业(共13户)情况公示如下:企业名称稳定岗位人数稳岗返还金额(元)行政区域四川新式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446.58市本级遂宁布莱特商贸有限公司31339.74市本级四川凡立美科技有限公司20.339017.88市本级遂宁良泽科技有限公司368.5164564.73市本级遂宁市遂泰贸易有限公司2.42350.79(补差30%)市本级四川遂宁市明强实业有限公司53.57951.38(补差30%)市本级特耐王博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55.7511126.82(补差30%)市本级四川省飞帆泰科技有限公司81.1712010.83(补差30%)市本级四川瑞力特精密模具有限公司203.1730696.96(补差30%)市本级四川广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58.33141625.93(补差30%)市本级遂宁立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936.3392565.91(补差20%)市本级李尔(遂宁)汽车电器有限公司724.58100669.34(补差20%)市本级遂宁普思电子有限公司1025.58113108.43(补差20%)市本级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6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2026年1月16日前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0825—5863393、0825-2239068,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