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盐委发〔2023〕10号)及《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盐科〔2023〕2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海盐县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本县范围内实施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二)实施产业化的发明专利须为已授权且有效(截至申报时间),(三)项目须拥有一件或一件以上发明专利(包括受让或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四)发明专利产品已处于批量销售阶段,上年度(指2025年度)发明专利产品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统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五)项目实施单位发明专利管理制度完善、重视发明专利保护和人才培养,(六)优先支持各级发明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二、申报材料要求(一)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请书(附件1),(二)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上年度(指2025年度)发明专利年费付费凭证复印件,(五)产品实现销售财务清单(附件2),并按清单顺序提供产品购销合同或销售发票原始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六)上年度(指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受理地址:武原街道谢家路1479号科技大楼1610办公室请你们收到通知后及时通知辖区内各相关企业按要求提交材料(一式两份,联系电话:0573-86037608附件1海盐县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请书.doc附件2产品实现销售财务清单.doc海盐县科学技术局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