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佛交〔2026〕2号各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现将《佛山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佛山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1月7日佛山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汽车行业管理,评价内容包括线路运营服务考评和企业经营管理综合评价,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共汽车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开展检查,组织实施公共汽车企业的服务质量评价,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各区分公司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服务质量评价相关工作,第二章评价内容和等级第六条线路运营服务考评,对考评中发现的违反城巴线路运营服务合同、编码公交线路购买服务合同等约定的公共汽车企业,该评价由所属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考评,第三章评价成绩公示第十一条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综合各公共汽车企业的服务质量评价成绩并上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属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考评,评价结果作为公共汽车企业运营绩效考核和公交线路运营权管理的主要依据,第十三条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公共汽车企业需进行为期半年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