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促进科技成果在海口转化,根据《海口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科学技术奖项目配套奖励申报工作,获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按省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二、申报条件1.申请单位为在海口市注册经营并获评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项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省科学技术奖奖项的主要完成单位,2.配套奖励项目为上年度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或海口国家高新区提名推荐并获评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奖项的项目,三、申报材料1.海口市“科学技术奖项目配套奖励”申请表,2.市政府/高新区提名推荐材料(复印件)和项目获奖批复文件(复印件/扫描件),采取集中申请、定期审核的方式,申报单位于2026年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四楼4011室(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2.材料审核,市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同市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五、材料装订要求(一)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和骑缝章,附件:1.海口市“科学技术奖项目配套奖励”申请表2.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2026年1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