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按照《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贵州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黔知办函〔2025〕7号)等要求,经各单位自愿申报、市州推荐、资料审查、专家评审、信用核查、省局党组会议审议和网站公示等程序,省知识产权局确定:贵州民族大学等单位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18项,每项资助50万元;贵阳精一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项目27项,每项资助20万元;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实施知识产权品牌培育项目9项,每项资助50万元;贵州强大凯创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等单位实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项目5项,每项资助30万元;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实施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项目15项,每项资助30万元;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实施国家航空航天装备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1项,资助100万元,以上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与我局签订的《项目任务书》或《后补助项目推进承诺书》,细化项目实施具体工作举措,于2026年3月底之前向我局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各市、自治州知识产权局要加强辖区内各项目的统筹管理与督促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局报告,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二、规范项目经费使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知行〔2025〕75号,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助经费,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知识产权品牌培育、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国家航空航天装备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等项目实施单位,应于2026年6月底之前规范使用项目经费达50%以上,2026年9月之底前规范使用项目经费达90%以上,2026年底之前规范使用全部项目经费,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项目的实施周期为2年,项目实施单位应有序规范使用项目经费,未按规定规范使用的,将按规定收回项目经费,三、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各项目实施单位应于项目验收或项目任务完成时向省局报送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前补助项目还须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各市、自治州知识产权局要按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要求,于2027年3月底之前,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情况,上报我局和省财政厅,附件:1.2026年度贵州省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资助名单2.2026年度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项目资助名单3.2026年度贵州省知识产权品牌培育项目资助名单4.2026年度贵州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项目资助名单5.2026年度贵州省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项目资助名单6.国家航空航天装备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资助名单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