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就业见习对象1.见习单位:自愿开展见习工作,主动提供见习岗位和见习条件,提供相关资料,方可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按见习协议约定组织见习人员上岗见习,3.见习单位每月按时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见习期留存见习人员考勤、每月通过银行发放生活补贴凭证等相关资料,三、就业见习期限、补贴及拨付1.见习期限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由见习单位按规定申报,见习期满之后见习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将见习补贴一次性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基本账户,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及时终止见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