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等规定,省科技厅于即日起通过“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开展2025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通过鉴定、结题验收、行业准入、评估、机构评价、获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以及其它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4.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上传电子版附件后提交后打印盖章《科技成果登记表》及相关附件提交至组织管理部门进行审查,3.组织管理部门对成果完成人(单位)提交科技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并将材料提交至省科技厅,4.省科技厅受理相关登记材料,四、登记材料1.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提供研制报告、评价性材料和用户报告,其中评价性材料可选择:(1)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包括评价证书或者评价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通知、报告或绩效评价意见,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2)已发布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施工工法;(3)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水产、畜禽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4)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附件材料:提供学术论文全文或学术专著(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意见、通知和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或者同行评价意见,学术影响证明,附件材料:提供研究报告和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意见、通知、绩效评价意见或相关决策部门的采纳意见和批示等),五、其他有关事项省科技厅于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集中受理工作,并于1月26日—27日将《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成果登记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省行政办公区A座1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