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甘肃省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兰银办〔2017〕22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兰银发〔2018〕188号)等制度规定,工商银行平凉分行、交通银行平凉分行向我行提出2025-2029年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申请,我行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严肃认真地审查,成立专家评审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采用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综合评定,经审查评定,上述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我行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序号被许可人名称(姓名)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有效期限行政许可范围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平银许准予决字〔2025〕第1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25年12月29日至2029年12月31日崆峒区区级、工业园区区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平银许准予决字〔2025〕第2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25年12月29日至2029年12月31日工业园区区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平凉市分行2025年12月3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