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根据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和药监局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补助办法》(宁科规发〔2022〕8号),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范围自治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药企业,通过国家药监部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或按现行药品注册法规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化学药品,二、申报方式及要求(一)申报方式,按要求在相关模块填报并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申报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二)推荐方式,项目申报实行属地推荐,在线完成属地申报单位项目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准确性等内容的把关,并对申报主体信用、申报化学药品条件的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实行常年申报、集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