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工智能赋能平台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共同研究编制《中山市人工智能赋能平台管理办法》,加强人工智能赋能平台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人工智能赋能平台(以下简称赋能平台)的资格申报、评审认定、运行管理、评估评价等工作,为企业提供算力、模型、数据、工业软件和自主信息技术开源系统等人工智能产业要素等综合服务的平台,第四条市人工智能产业办公室负责赋能平台的资格申报、评审认定、运行管理、评价评估和有关政策解释等工作,第二章架构体系第五条赋能平台负责统筹全市行业性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协同发展,主要功能包括:(一)资源服务:集聚人工智能领域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行业资源,第八条市人工智能产业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开发布赋能平台启动认定文件通知,市人工智能产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市人工智能产业办公室组织力量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第九条赋能平台入库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须为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四)具备人工智能应用推广服务能力,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条赋能平台实施主体、服务内容、目标任务变更需经市人工智能产业办公室同意,第十二条市人工智能产业办公室负责赋能平台运行综合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