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文件要求中第十条指出: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周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保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经初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劳动用工合同签订、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等相关条件,现将符合补贴要求的用工单位及吸纳对象公示如下(见附件),附件:正安县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示.xls1.正安县2025年1-12月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保险费补贴花名册.xls2.正安县2025年1-12月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汇总表.xls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2642131623151288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