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人向五象新区管委会建设局核实宗地项目建设手续办理进度、建设进度、剩余建筑面积等情况,三、属于政府原因造成延期开(竣)工的情形属于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行为(含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期开(竣)工的情形包括:(一)因未按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权人,造成土地使用权人不能按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按时开(竣)工的,由五象新区管委会建设局或相关城区政府向土地使用权人出具认定意见的,可认定为政府原因,政府原因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方式进行处置的闲置土地在重新约定的开工日期到最后仍无法开工的项目,(一)对政府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开工的宗地项目,在政府原因消除之后,按从原约定的开工日次日至受理申请之日计收违约金后,对已经开工的宗地项目开工违约金的计收按从原约定的开工日次日至实际开工日计收违约金,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函)之日为开工日计收违约金,(二)对政府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按时竣工的宗地项目,按从最新约定的竣工日次日至受理申请之日(扣减本条第一项延长工期时间)计收竣工违约金后,再以受理申请之日起算,竣工违约金按从最新约定的竣工日次日至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之日(扣减本条第一项延长工期时间)计收,七、历史已供宗地开(竣)工问题处置为促进历史已供宗地(约定开工时间在2022年6月1日之前)项目开发建设,(一)开工违约处置1.在免责期内(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完成开工的宗地项目,单次计收竣工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剩余建筑面积对应土地价款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