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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五批)的通知

茂名市财政局 | 2026-01-04
滨海新区财政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五批)的通知》(粤财社〔2025〕348号),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五批)预算指标76.40万元(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调整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调整港澳烈属、老战士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三是调整老党员生活补贴支出,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二、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三、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四、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发挥财政资金预期效益,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五批)资金分配明细表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五批)区域绩效目标表茂财社[2025]189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五批)的通知(粤财社[2025]348号).pdf茂名市财政局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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