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为推动商业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创新局拟联合区产业主管部门梳理我市商业航天企业情况,该工作采取各区主管部门主动梳理和企业报送相结合方式开展,现请各单位积极向所在区主管部门报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航天企业标准(一)上游:火箭制造(火箭整体制造、火箭配套制造等)、卫星制造(卫星平台、有效荷载设备等)、原材料(燃料、电子元器件、高温合金热端核心材料、火箭发动机相关材料等)及相关配套系统等航天上游领域,(二)中游:卫星发射(测运控服务、卫星在轨交付、发射场地及设施等)、地面设备(网络设备及大众消费设备等)及相关配套系统等航天中游领域,二、报送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展实际经营,(二)主要或部分从事商业航天领域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三、报送须知(一)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商业航天企业填报表格》(见附件)、从事商业航天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二)报送企业请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通过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各区联系邮箱,(三)报送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四、区主管部门联系方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0755-82918565,邮箱:ftkgj25@126.com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0755-88160830,邮箱:wuweihan@szpsq.gov.cn光明区科技创新局:0755-23245713,邮箱:zhuangmengling.dpxq.gov.cn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0755-22100929,附件:商业航天企业填报表格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5年12月31日附件下载:附件:商业航天企业填报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