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学区教育督导组:根据《成都市市级教育宏志助学金管理办法》(成财教〔2016〕141号)要求,确保对东部新区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及特困供养学生实施教育精准资助,现就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成都市市级教育宏志助学金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在东部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普通高中)就读的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及特困供养人员中的优秀非寄宿学生,学校负责审核学生基本信息和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将《成都市市级教育宏志助学金学生人数统计表》经学校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要求将资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足额发放到学生的社会保障卡内,宏志助学金资助工作完成后,各学校要抓好学生资助信息电子、纸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学生个人信息保密管理,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教育资助类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成财教发﹝2020﹞5号)相关要求,规范教育资助资金发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学生资助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各学校要落实资助项目管理,确保受助学生信息报送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