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2号苏农计〔2025〕15号)《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5〕20号)《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办〔2025〕42号)《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兴化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附件:附件1兴化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docx附件2兴化市中央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表.docx附件3兴化市财政支农项目承诺责任书.docx附件4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农业项目实施方案.doc兴化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