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布实施5年以上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范围1.2020年批准发布实施的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详见附件1),但因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发生变化而不适用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主编单位也可以提出复审意见,二、复审原则(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地方标准建议废止:1.不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地方标准应建议修订或局部修订:1.不满足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现行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经修订,应专门对强制性条文内容提出复审意见,三、复审程序和要求(一)主编单位自审,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和我省工程建设的发展需要,对业务范围内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水平、指标参数等内容,形成复审审议意见,各相关处室填写《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汇总表》(附件3),连同主编单位填报的附件2和复审审议意见,联系电话:3580513附件:1.2026年复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汇总表.et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审意见表.wps3.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审议意见汇总表.wps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12月25日(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