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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雷山县生态环境局 | 2025-12-29
省生态环境厅等15个部门联合制定了《贵州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方案》,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5年11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建立完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进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5.推进碳足迹信息披露,(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6.强化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强产品碳足迹数据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9.探索碳足迹在消费领域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0.探索产品碳足迹在金融领域应用,(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助力碳足迹管理交流合作11.推动国内碳足迹领域合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为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背景数据库建设、碳标识认证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载体加大碳足迹工作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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