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2025-018河医保发〔2025〕65号各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源城区财政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社会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源城分局,市医保管理中心:根据《关于印发河源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府办〔2021〕7号)有关规定及2024年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就2026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起付标准,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549.5元,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6724元,三、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1年,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河源市财政局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