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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 | 2025-12-29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2月24日遵义市城镇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管理,第二条遵义市城镇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的设置、维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设置于城市(镇)公共空间内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指示牌、路名牌、实物造型或以其他形式向户外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设施,第四条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环保、协调美观、依法设置的原则,第五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户外广告设施内容和招牌设施涉及广告的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本行业、本领域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遵义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设置规划,第十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及规划要求,第十七条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设置人是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人,第十九条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设置人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设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辖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一设施一档案”动态管理体系,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设置人履行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督促设置人及时整改设施破损、褪色、画面不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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