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115号文件,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总数的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岗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经大数据比对核实,现有16家企业符合稳岗返还补贴条件,我中心将对该16家企业采用“免申即享”模式直接拨付补贴资金,现公示名单如下: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30日前反映到县就创中心失业保险股,联系电话:13133774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