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荆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荆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纪南文旅区市场监督局: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要求及“鄂食安”平台分级分类信息化监管需要,请各地聚焦辖区餐饮经营主体,按照办法规定的分级标准,程序开展风险分级管理,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分级工作完成后,及时将结果准确完整录入“鄂食安”平台,做到应录尽录,风险等级是对生产经营者风险状况的评价,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内控措施,附件:《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食药监一食监〔2016〕115号)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