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11月组织厅内行业专家对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昌都市、阿里地区报送的202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具体下达金额,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及前期工作成熟度,按规定程序提交并分配资金,公示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31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自治区商务厅规财处反映,反映问题需实事求是,提供具体事实依据,匿名异议不予以受理,西藏自治区商务厅2025年12月26日附件下载:外经贸发展资金2026年通过评审项目表(12.26)(上网).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