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在未取得考古审查意见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对审查意见要求原址保护的,应当依法调整用地或者工程范围予以避让,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需注明申请区域或者园区名称、申请单位、涉及市县、申请考古调查面积、申请人员、申请日期等信息,注明“所提供矢量坐标为用地范围全部坐标数据,与申请书信息一致”)、用地范围矢量坐标数据、申请单位出具的办理该申请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其他材料根据实际考古工作需求另行提供,6.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考古调查、勘探审查意见出具后用地范围发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就新调整用地范围再次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需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区域涉及市县、申请考古调查面积、申请人员、申请日期等信息,注明“所提供矢量坐标为工程范围全部坐标数据,与申请书信息一致”)、工程范围矢量坐标数据、建设单位出具的办理该申请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其他材料根据实际考古工作需求另行提供,考古调查、勘探期间,工程范围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考古发掘资质单位提交变更后工程范围矢量坐标数据,5.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考古调查、勘探审查意见出具后工程范围发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就新调整工程范围再次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经考古调查、勘探确认存在新发现文物和地下文物遗存的,建设单位应当调整工程范围予以避让,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需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区域涉及市县、申请考古调查面积、申请人员、申请日期等信息,注明“所提供矢量坐标为工程范围全部坐标数据,与申请书信息一致”)、工程范围矢量数据坐标、建设单位出具的办理该申请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其他材料根据实际调查工作需求另行提供,文物调查工作结束后,文物行政部门出具文物调查意见,提交建设单位,经考古勘探确认存在地下文物遗存的,建设单位应当调整工程范围予以避让,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调查、勘探范围的矢量坐标数据格式须为kml、kmz、obj或者shp,第十五条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事先组织进行文物调查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市、县(区)文物行政部门可以应建设单位要求,就工程范围内组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核查工作,及时出具文物保护意见,需勘探区域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的,考古勘探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5万平方米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的,考古勘探工作应当在70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20万平方米的,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考古勘探时限延长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