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第九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文件精神,经创业者自主申报,1人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序号姓名注册企业/个体户名称人员类别补贴金额(元)1杨蓬勃临漳县溢香居刷肉餐饮服务店(个体工商户)返乡创业农民工5000元临漳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