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征地拆迁中心、河池镇人民政府会同被征地农民、村民小组及河池市金城江区大山塘林场对该土地现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定《河池市生态公墓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用目的该批次用地拟用于河池市生态公墓园项目用地,确需征用河池市金城江区大山塘林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河池市生态公墓园项目用地,(三)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征用土地涉及河池市金城江区大山塘林场国有土地(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依据按照《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0〕4号)和《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号)文件执行,按照《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号)等文件规定,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镇人民政府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九、申请听证的时间、地点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附件:河池市生态公墓园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2022年6月6日附件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