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开展阳光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6)将原县委农村工作部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7)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8)将原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9)将原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