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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 2025-12-26
包括重点排放单位管理、配额管理、碳排放权交易、报告与核查、配额履约等,负责批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修订的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以及其他需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事项,(三)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报告年度碳排放数据和生产活动产出数据以及开展对相关报告的核查工作,(四)组织开展对重点排放单位、交易机构、第三方核查机构以及专业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执法工作,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交易机构、第三方核查机构、专业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和执法等工作,第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定碳排放权交易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和年度配额总量,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碳排放量信息申报情况、基准碳排放筛查情况、数据质量基础等管理实际将其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第十一条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碳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规定报告年度碳排放数据和生产活动产出数据,配合主管部门开展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管理工作,第三章配额管理第十六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订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第五章排放核查与配额履约第二十四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的年度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培育,第三十一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排放单位、交易机构、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专业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管理人员配备、碳排放报告、生产活动产出数据报告、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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