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服务机构:为规范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5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以下简称补贴券)是指财政资金对中小微企业购买签约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给予补贴的凭证,运营单位负责补贴券发放结算、政策宣传及管理平台运营维护等工作,第四章签约服务机构的确定第十二条申请补贴券的签约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区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第十三条申请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需在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平台提交以下材料:(一)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申请表,运营单位协助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签约服务机构遴选工作,(二)续签服务机构:结合服务机构上年度补贴券项目完成情况、评价情况,第十五条公示后运营单位与签约服务机构签订统一的年度补贴券合作协议,第五章补贴券的使用与结算第十六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发布补贴券申领指南,补贴券的申领、发放、使用等工作通过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平台全流程实施,服务完成后签约服务机构通过管理平台线上提交全额发票(企业自付加补贴券补贴金额)及服务证明材料等申请结算,第六章使用管理第二十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确定补贴券使用范围,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季度核查运营单位运营补贴券情况,按季度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补贴券运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