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原州区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原政发〔2025〕41号)和原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纪要(〔2025〕19号)精神,拟对原州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从事蔬菜产业生产的经营主体予以扶持,一、申报条件1.从事冷凉蔬菜产业(含甜瓜类,申报时须提供项目建设申请并附营业执照、经营主体及法人征信报告、项目用地等相关资料,能代理分拣、包装周边村及彭堡镇蔬菜经营主体的蔬菜,新建蔬菜分拣包装中心给予总投资30%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30万元,分拣包装中心需带动原州区籍20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8人以上)务工,3.新建蔬菜分拣包装中心占地不应小于3000平方米,4.新建蔬菜分拣包装中心补贴不能关联其他单位项目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按总投资的30%计,最高补贴不超过130万元,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予以补贴,三、其他事项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均可申请项目扶持,固原市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