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区各单位:现将《深圳市龙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2月22日深圳市龙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推动龙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按国家、省、市级资助金额的50%、单项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资助,具体按照《深圳市龙华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第七条和第十二条执行,(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第五条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具体按照《深圳市龙华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第五条执行,(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第六条支持企业首轮流片,(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七条鼓励企业加速设备更新,对符合条件的智能传感器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4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具体按照《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新形势下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若干措施》第四条执行,(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三章推动企业梯度发展第八条支持企业扩大规模,(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十一条鼓励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对经评估通过的智能传感器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自有资金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局、人力资源局)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措施扶持对象为智能传感器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