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5〕19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7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文件要求,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审定,予以2024年度市市场监管局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项目资助,按照《操作规程》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结果如持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投诉处理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附件:2024年度市市场监管局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