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术不端撤稿论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科办督〔2025〕108号),对进一步落实科研诚信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科研诚信管理的主体责任,二、明确科技伦理管理的主体责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并针对管理机构运行、实验数据管理、论文发表前诚信审查、科研成果核查、科研失信行为查处、科技伦理审查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管理办法,四、建立论文发表前诚信审查制度,对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为本单位人员的论文开展论文发表前诚信审查工作,对于本单位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应开展常规数据核查,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数据核查,各单位科研管理机构负责建立科学数据管理制度,论文作者应及时报告本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机构,对重大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要按要求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和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应以科技部学术不端撤稿论文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对本单位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管理工作进行排查梳理,适时对相关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