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关于加快建设全域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甬江科创区打造世界一流科创策源中心科技专项政策》等有关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推动甬江科创区打造高质量科创园区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并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关于推动甬江科创区打造高质量科创园区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字样,附件1:关于推动甬江科创区打造高质量科创园区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doc点击下载附件2:《关于推动甬江科创区打造高质量科创园区的若干政策》起草说明.docx点击下载无附件关于推动甬江科创区打造高质量科创园区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关于加快建设全域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甬江科创区打造世界一流科创策源中心科技专项政策》等有关要求,一、科创园区基本条件本政策所指的科创园区是指甬江科创区197平方公里范围内,以招引重大创新平台、培育“独角兽”产业项目、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完善创新服务生态等为目标的科创产业园,科创园区应聚焦核心研发功能布局,科创园区应具有明确的空间范围、建筑面积和科研条件,二、支持对象本政策支持对象为符合基本条件的科创园区运营方,三、主要支持内容根据科创园区的投资强度、产业规模、服务质量、运营管理水平等情况,(二)园区绩效考核奖励加快打造具有显示度和集聚度的科创园区,对符合条件的科创产业园进行运营绩效考核评价,对照科创园区建设总体方案和奖励政策内容完成情况,单个科创园区累计支持不超过4500万元,五、附则1.同一特色科创园区在享受政策支持时遇到重复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