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珠人社规〔2020〕4号)将于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经评估决定延长《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有效期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2月19日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的主管部门,可申请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一)创业孵化场地保障1.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明确(租用场地的,第六条符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的,第三章基地管理第八条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被认定后,第九条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每两年对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复评一次,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对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认定标准开展自评,并向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报送《珠海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申报书》,第十三条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并承担孵化服务,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同一地点的创业孵化基地只能享受一次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资助,已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并获得相应资助的基地,第十六条本办法出台之前已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附件: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书附件:附件: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书.doc相关链接:关于《关于重新印发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相关链接:(已延期)关于印发《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