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并科〔2024〕23号)规定,现将第二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个人有效证件、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联系方式:太原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和区域创新科史钦光0351-4223750联系地址:太原市人民政府(新建路69号)主楼701室附件:“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拟支持项目(第二批)太原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