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对2019年制定的《河南省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节能降碳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附件:河南省节能降碳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9月30日附件河南省节能降碳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审核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管理,优先支持零碳园区建设、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等项目建设,第四章项目申报和管理第八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全省节能降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第十一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有关部门以及各地发展改革委报送的储备项目和资金验收项目情况,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省财政厅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提供的年度投资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应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省发展改革委可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论证评估,第二十条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省直部门将本领域资金使用自评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第二十一条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本领域项目绩效评价,省发展改革委按要求公开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