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漳州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及其他有关制度规定,(一)市工信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日常监督管理,2.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2.配合市工信局制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3.配合市工信局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主要用于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优秀项目奖励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补助,第九条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可以采取一次性拨付或预拨付的方式予以兑现,组织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评测验收工作,试点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项目后,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及时编制资金拨付意见报市财政局,(二)预拨付方式符合条件的、改造目标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试点企业可申请预拨部分补助资金,1.预拨资金拨付标准预拨资金为试点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改造合同中首付金额的50%,市工信局按程序将剩余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市工信局和相关部门应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