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揭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揭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创建、动态管理等,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遴选发布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以下简称“绿色制造名单”),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绿色工厂培育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二章培育要求第七条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积极稳妥推动本地区企业、工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三)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政策要求,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基本条件、工作流程、评价报告内容等参考《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第三方机构、企业和园区应对所出具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十二条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企业、园区在管理平台上提交的申报材料,第十六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充分征求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于当年5月20日前完成审核、推荐:(一)省级绿色制造培育对象,第二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创建成效进行持续跟踪和研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