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分(支)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有关精神,深入落实《浙江省全链条支持创新药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浙政办发〔2024〕44号)有关要求,破解新药产品市场推广瓶颈,推动临床应用,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浙江金融监管局、省药监局制定了《浙江省新药产品保险补偿试行方案》,现予印发,请积极贯彻落实,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12日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药产品保险补偿试行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