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上海市种子条例》,经第七届上海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审议,决定对7个主要农作物品种予以撤销审定(总第八批),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品种停止生产、广告,一个生产周期后停止推广、销售,附件:上海市第八批撤销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目录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12月15日附件上海市第八批撤销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目录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审定编号育种者稻闵优香粳沪农品审水稻2003第061号闵行区农科所稻申优繁15沪农品审水稻2009第006号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稻申优16沪农品审水稻2011第001号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稻申优C9沪农品审水稻2012第001号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稻金汇优50沪农品审水稻2012第002号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稻浦优22沪农品审水稻2013第001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稻沪早香181沪审水稻2020007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全部评论标签:公告农业委员会农村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