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企业发〔2025〕114号各县(区、市)承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部门、财政局,晋中开发区财政局、经济运行部:《晋中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晋中市财政局2025年12月4日晋中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数字化专项资金对晋中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引导作用,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和地方配套用于支持我市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资金,(三)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四)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过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第三章范围及标准第六条试点实施期内每家试点企业仅支持一个数字化改造项目,具体范围如下:1.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全过程监督、第三方评测验收、专项审计服务,第四章申报与审批第八条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核按照“自主申报、县级推荐、资格复核、专家评审、网站公示、政府审批、资金拨付”等程序执行,符合专项资金支持对象的申报主体应按照通知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对拟获得专项资金企业进行公示,第五章管理职责第九条专项资金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晋中开发区承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试点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