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消费函〔2025〕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生物制造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开展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5〕234号),经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价、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形成了《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名单(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工作指导请指导列入名单的平台聚焦相应服务领域,不得无故拒绝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中试服务需求,指导有生物制造中试服务需求的单位和个人,按名单列明的单位名称、服务领域、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二、开展梯度培育请组织列入名单的平台按照《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方向建设要点(2025版)》《储备中试平台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等填报有关信息,推荐符合条件的平台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试平台储备库,纳入制造业中试平台梯度培育体系,三、实施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年度组织专家对列入名单的平台软硬件水平、对外开展中试服务的数量及质效等方面进行评估,动态调整平台服务能力星级,对服务能力、服务效果达不到要求以及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平台予以除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