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物流配送(含快递)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50%、合计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适用时限: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方式:自行申报咨询方式: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协调科0831-8229903四、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适用时限: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方式:自行申报咨询方式: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协调科0831-8229903市场建设与运行科0831-8229901五、支持服务业项目建设,适用时限: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方式:自行申报咨询方式: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协调科0831-8229903六、支持楼宇经济,适用时限: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方式:自行申报咨询方式: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协调科0831-8229903七、支持首店经济,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适用时限: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方式:自行申报咨询方式: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协调科0831-8229903八、支持网络零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户企业补贴费用不超过20万元,每户企业补贴费用不超过50万元,每户企业补贴费用不超过20万元,适用时限: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方式:自行申报咨询方式:市商务局新经济产业科(会展经济服务科)0831-8226555十四、支持会展企业发展,适用时限: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方式:自行申报咨询方式:市商务局新经济产业科(会展经济服务科)0831-8226555十五、支持城乡配送试点,适用时限: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方式:自行申报咨询方式:市商务局物流产业发展科0831-8226181十六、支持航空物流发展,适用时限: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方式:自行申报咨询方式:市商务局物流产业发展科0831-8226181十七、支持物流企业示范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