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验收)工作,对于建设期满的省重点实验室一并组织验收,通过对省重点实验室批建后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参考附件2《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结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标准和目标任务进行评价和验收,完善年度工作报告相关内容、数据和支撑材料附件,上述内容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由各主管部门组织省重点实验室撰写《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参见附件3),主管部门对省重点实验室提供的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对建设期满的省重点实验室将采取视频会议方式进行答辩验收,各主管部门组织省重点实验室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于最终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省重点实验室,请各实验室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科技平台综合管理系统-信息维护-省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年报-2025年第二期-修改”进行年报填报,同时填报《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验收)报告》及附件材料(含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统计表》(附件4),请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绩效评价(验收)报告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