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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通区新能源项目用地租赁费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的公示

利通区人民政府 | 2025-12-18
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宁政发〔2021〕6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利通区新能源项目用地租赁费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公示如下:一、事项名称《利通区新能源项目用地租赁费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事项概况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新能源产业用地,项目单位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者协商补偿后,以租赁或承包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为了加强对新能源项目用地的监督与管理,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新能源项目用地租赁费标准制定工作,三、成果内容新能源项目用地租赁费标准结果表县(区)区片范围土地租赁费(元/亩·年)利通区孙家滩地区、扁担沟镇五里坡650四、征求公众意见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项目相关利益群体意见,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可以采取电话、邮件或微信扫码填写问卷等方式向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或技术单位反馈,五、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六、公示方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乡镇行政村村务公示栏七、相关联系方式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马宇联系方式:0953-2135363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技术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宁夏恒正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沈剑亮联系方式:13709588085mail:4911805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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