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投资管理办法》,现就征集咸阳市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第二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一)符合“三项改革”实施范围的高校、科研院所团队,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的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进行成果转化,企业申报时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含),(三)申报企业创始股东实缴资金(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全部股东的实缴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预期总投入的10%,(七)项目申报单位或技术核心团队拥有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二)“三项改革”科技成果在咸阳市内转化落地的科技型企业,项目申报单位或技术核心团队拥有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四、支持标准单个科技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成果转化项目预期总投入(新增投资)的50%,(三)推荐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及科研诚信进行审查,(四)注意事项1.项目负责人须于申报时签署并提交《咸阳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被纳入市科技局失信名单的。